文/李志银律师
近几日上网,无论是在我的博客上,还是在事务所的博客上,总看见前《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那个绝顶聪明的漫画形象,挤眉弄眼的样子,就赶紧在他的脑门上点了一下,进到他的博客里去。他的博客是中国博客律师们的精神大食堂,想吃饭的律师和不想吃饭的律师,只要有时间,都会在那里聚一聚。当然,在中国的律师大戏台上,西部没有几个学者泰斗,律师的戏份儿也太少,到刘桂明刘老总的博客里去看大戏,或者看热闹戏,一般都是东部的大师们和律师名角唱的,我作为一名西部律师,时长去去,也就是学习学习,长点见识吧。
和以往一样,先挨着个儿地浏览,第一篇是秘书长个人替一本书写的序,第二篇是转文《律师协会选举:如何面对意外》,有点儿新奇,及至于看了第三篇,才知道这个所谓的“意外”指的是宁夏律协选举的意外。这一篇的作者是杨涛,题目有点儿吓人,叫《宁夏律协选举事件是社会的不幸》,也是转文。再往下看,就已经不是吓人那么简单了,而是真枪实弹的敦促会长赖声洪律师下台的文章,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一名副教授周泽写的,叫《敦促宁夏律协会长辞职的公开信》,也是转文。大体浏览一下之后,又在“百度”上搜了一下“宁夏律师协会第七次大会”,这才发现网上已经是铺天盖地的文章和信息。宁夏一个小省,突然弄出这么大的事情来,这是我没有想到的,还真有有点儿懵了!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半年后的2008年6月23日由一位宁夏的老律师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披露出来,然后形成轩然大波,这说明,宁夏的律师和全国的律师都很计较也很在乎这件事儿。值得注意的是,宁夏的那名老律师没有披露真实姓名,而论者周泽等外地律师基本上都是真名实姓,毫不掩饰,这就好像宁夏的律师都窝窝囊囊的,想说又不敢说,不像外地学者律师那么有胆气,心里总有那么一点不舒服!
在这样一把大火突然间烧到宁夏律师的家门口时,说实话,任何一个宁夏的领导,宁夏的律师,包括赖声洪会长在内,都会和我一样产生焦灼感。我不准备为我们宁夏辩解,也不希望舆论界宽容宁夏。我本人因为年龄的原因看见出头的椽子多了,早已不是昔日那个毛头小伙子,也不是原先那个陕西楞娃,内敛了许多,不大喜欢凑什么热闹,但在面对这样一个包括我在内的宁夏律师的选举门事件时,心情还是复杂的,的确很复杂。
中国的律师事业还很年轻,是婴幼儿期,还是青少年期,现在和说不清楚。有人说,中国的律师业可以追溯到春秋时代的“辅”和“坐”,在那个时候就有类似于现代的律师“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如果没有郑国人以“郑国大难,民口喧哗”的罪名将其处死,断了邓析的后路的话,律师这个名词也许就不是舶来品了。但这决不是因为“过去的政治家未免过于轻率了”,也不是“他们不相信制度理性”,以至于花费了2000多年的漫长时间,到了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才意识到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制度的理性终于战胜了专横,律师制度由此成为制度建设的必然。我本人认为,这不过是学者们的推演,从1840年沈家本拟定《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规定了可以有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以来、到伍廷芳受命主持制定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近200年来,我国的律师业至少还没有渡过青春危险期。
律师是这样一个群体,他对社会政治的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并具有本专业的智慧和力量来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化建设,但民主和法制说到底,是社会阶级力量对抗的结果,民主和民权的关系是,先有民权,其次才有民主。而民权的力量则主要是来自于民众,只有民众,才是推动和奠定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基石,律师不过是民众中敏感性较高的那一部分人。例如大韩民国的民主与法制,在朴正熙时期,大韩民国的律师已经获得了不少于目前我国的自由辩护的权利,并仍在继续扩大自己的权利,不少律师因此获罪,成了政治犯,但是,如果没有金栽圭的谋杀事件为民主和法制开道,没有大韩民国广大民众的集体力量,大韩民国至今也许生活在专制的黑暗里。律师时时处处为权利而斗争,是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质属性,人们唾弃哪些没有权利意识的律师,就是因为他们在本质上还不是律师,但是,律师为权利进行的斗争应当注意方法上的灵活性,也包括有适当的妥协。
就律师协会来说,虽然律师协会是自治组织,但迄今为止,除了日本的律师联合会和地方律师会完全不受政府干涉以外,德国、美国等都还有行政监督或者司法监督的存在(当然,这种监督在本质上与我们的管理是不同的)。我国的律师协会,除去少数几个发达地区的律师协会以外,所谓的律师协会,没有自己的办公场地,没有自己的人员,经费也不独立,一个牌子而已,其与司法机关之间所谓的“两结合”模式,不但无法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也谈不上什么社会影响力,结而不足,合而有余,充其量不过是人们常说的“二政府”。因此,政府插手律师协会改选,或者利用某种方式,包括提名、或者制造声势,进行选前预热,以选出政府需要的人,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绝非宁夏一家。宁夏的领导无非是太笨了一些,闹出此等笑话而已。因此,当舆论在谴责宁夏硬操作的同时,不要忘记了还有其它种种软操作;软操作虽然聪明并不引人厌恶,但软操作也一样强奸了律师的民意,一样值得声讨!
不要忘记,就我国的广大地区来说,不但律协会长的头衔是政府授予的,连律师的名气大小,也有政府的因素,例如,××委员、常委、××级别优秀律师、××界别优秀律师,××年度法制人物,甚至于某某级别的律师,都是政府“考核”授予的。政府将行政管理和行政评价的一整套制度密码传承给作为民间组织的律师协会,并依照这些程序密码的启动,向律师们抛出橄榄枝,这既说明了律师队伍被控制的情况,也说明了政府在控制方式上的微妙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律师在面临来自权力机关、利益阶层合纵抵制和排斥的情况下,也需要有一些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拉拢,以便于有一个沟通的渠道,有一些合适的人代表律师进行一些必要的交涉和沟通。这就类似于强弱两个势力之间的谈判,弱势一方必须允许强势一方有条件的挑选一些他们自己需要的谈判对象,否则,这个谈判就进行不下去了。重要的问题是,被对方选出的哪些谈判代表,不但要有原则性,还必须具备高超的谈判技巧和坚忍不拔的工作精神,为选派其成为代表的全体律师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的权利。至于律师队伍中间少数人如果因此不大愿意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学本事,长知识,而是把精力放在和政府搞关系上。我本人相信,这些律师是会被人看穿的,是没有市场的,在生死攸关、利害攸关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大部分当事人相信的是律师的能力,而不是政府授予的某种头衔和荣誉。我本人还坚信,一个没有经验和智慧的律师,任何头衔或者荣誉,都无法解决他本人在职业生涯里所面临的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目前这样一种情况下,怀远律师事务所积极鼓励哪些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有人脉资源和人际关系的律师充分利用个人的资源和关系,登临国家权力机关所能够给予的每一个平台,包括人大、政协这些平台,只要他们是代表律师整体利益的,是为整个律师队伍服务的,而不是仅仅为了自己一个律师事务所,或者仅仅为了他本人获得什么好处,那么,怀远律师事务所就不会以其来自于政府操作的评选或者政府操作的选举为由,或者以这些操作如何违反了法律规定为由,希望哪些被选出的律师为图一时之快而向谁道歉、或者宣布辞职。因此,说了以上这些话,对不对卯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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